機床零件所選用的材料,必須保證其足夠的剛性和強度,同時應有較好的切削加工性。其熱處理方案選擇的一幫原則如下。
1.強度要求不高的工件,多采用碳素結構鋼制造,一般都應該進行正火處理(包括碳素鑄鋼件)。
2. 為了獲得較好的切削加工性和低的表面粗糙度,工具鋼應進行球化退火,低合金結構鋼應進行正火出栗。淬硬性好的鋼材,正火候還應進行高溫回火。
3.對于強度要求較高及綜合力學性能較好的鋼件,應采用調質處理。
4.為了減少變形,對于淬火及表面淬火的鋼件,可采用調質處理作為預先熱處理;感應淬火的齒輪也可以在粗機械加工后采用感應正火。
5. 對于整體要求高強度和要求較高耐磨性的零件,可整體加熱淬火并回火至適宜的硬度。
6. 對于彈簧鋼制零件(除冷拔彈簧鋼絲件除外),均應進行整體淬火回火至42-48HRC。
7.不適合局部淬硬的小零件如短軸、銷子螺母及長度小于100mm的螺釘等,需要整體淬硬。
8. 對于要求表面淬硬的套、蝸桿、齒輪、結合子等零件,由于要求采用表面淬火淬硬的表面較多,應改為整體淬硬。
9. 對于多空、薄壁、形狀復雜的零件,采用表面加熱不易均勻、質量難以保證,應采用整體淬火回火。
10.對于諸如內六方、內四方螺釘頭部、各種扳手頭部、鍛錘等靠近端部有強度、硬度要求的工件,或如上所述不宜采用表面淬火時,可采用鹽浴加熱局部淬火和回火。
11. 對于僅表面要求較高耐磨性和強度、形狀不復雜的零件,如軸、套的外圓表面、機床導軌及滑枕表面、直徑>50mm的內孔表面等,應采用表面淬火。